桃園市政府為協助聽語障市民於洽公、社會參與、溝通協調、緊急或其他事故發生時能保障其基本權益,提供手語翻譯申請服務,同時建立聽、語障者無障礙溝通環境,促進聽、語障者之公共服務及社會參與。
服務對象
機關/單位:各級政府機關、醫療院所、公私立學校或非營利組織...等等公共服務單位。
個人:實際領有身心障礙證明(障礙類別為第二或第三類者),並在有效期限內或永久期限
*個人申請需檢附身心障礙者證明正反面影本,或拍照提供給中心LINE或簡訊做核對。
服務地點
以桃園市地區為主,惟因應個案狀況,經承辦單位專業判斷,並由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認可,亦可提供跨縣市服務。
受理申請時間(上班時間)
週一至週五8:00〜12:00 13:00-17:00
週六、週日、國定假日休息
*非受理時間如遇緊急或臨時性需要得隨時提出申請,中心視人力調配狀況提供服務
服務項目
1.洽公事宜 (戶政、地政、稅捐等各級政府機關)
2.門診醫療、複雜醫療(開刀/生產/檢查)、急診
3.警局、司法事務、政見發表會、重大政策、參與會議
4.大型活動、解說導覽、記者會、調解會
5.諮詢晤談、專題演講
申請手語翻譯注意事項
1.申請手語翻譯應未涉及私人商業利益(不得收取任何費用,如報名費等)。
2.不得指定手語翻譯員。
3.請於服務時間3個工作天前不含週六、週日、國定假日提出申請,並檢附相關資料(如:門診掛號單、檢查單、活動DM、活動流程等),並說明事由及申請服務時間以利審核及派遣。
* 警政、司法、醫療急診等緊急案件,不受3個工作天前提出之規定限制)。
* 3個工作天內均屬於臨時申請,不一定有翻譯員,如未找到翻譯員,建議您提早申請,或是更改服務時間,敬請見諒!
4.申請手語翻譯服務後,請務必準時出席,若臨時取消或變更服務時間,應於服務時間前1天告知中心,以免資源浪費 (如遇緊急臨時不可抗之因素不在此限)。
5.為了解手語翻譯服務執行情形,將不定期至申請服務案現場進行訪視。
6.若您對本服務有任何意見欲申訴,可至本網站下載申訴表格,或親臨本中心提出。
申請與連絡方式
1.LINE ID:0972283239
2.電話:03-368-6885
*24小時公務手機及簡訊專線:0972-283-239
(緊急案件、臨時性申請、下班後聯絡方式)
3.傳真:03-373-2207
5.親自至桃園市手語翻譯服務中心申請(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901巷49弄91號3樓)